






這些是此次參賽的照片,拍攝的時間很密集,約略集中在我2009的2月到5月期間,皆是沒有主題性的隨意漫拍,地點全部都在台南。
2009年對我來說是很特別的一年,2月中上完阿Beng老師的暗房課後,心中的某些部份似乎是復甦了,挖出好幾年沒有使用的相機,2月到6月期間便常拿著相機四處在台南走動,漫無目的,說是為了拍好照片嘛,倒也不完全是,因為我知道最真最美的作品還在我的心中肆動著,躁動著,我的能力還沒辦法將那些計畫實現,這些日子的走動比較像是一次次孤獨的漫遊,解我食指那種對於按快們的癮罷了。
王小慧在她的"我的視覺日記"中,將她自己的攝影作品依照創作流程分為兩種,一種是劇情片,是先有對整個作品的整體概念,思考,爾後才有作品的形式,場景,最後方能依照這些計畫完成攝影作品,這樣的作品會有較強的主體性,較為完整的形式與結構。另一種是紀錄片,意思是,詳實地記錄攝影家的生活。依照這樣的劃分,這些作品應該全是屬於紀錄片那一類的,換句話說,這是我走過的足跡,我在台南的最後半年裡,眼睛所停留的地方。
經由這次比賽,我重新思考這兩種形式的創作之間的關係,紀錄片式的創作方式很難達到劇情片式的主題一致性以及深度,偏偏這又是我最為在乎的,劇情片式的創作條件在執行方面卻又往往比紀錄片式的創作困難許多(例如可能需要有更深的影像論述,更好的光線,造型的掌握度),卻又不一定能達到紀錄片偶然佳作那樣的藝術高度。
為此,我認為應該更時常去審視自己紀錄片式的作品,這些都是攝影家日常的生活,從這些作品中繼續挖深,例如以前兩張的靜物作品而言,我就希望繼續延伸這主題去拍攝一些具有規則性的,排列性的靜物。而第四張的遊樂園,也希望可以延伸出一些不一樣的主題出來。
從紀錄片式的拍照行為中歸納,並持續將之內化,深化,期待這些作品可以達到劇情片式攝影行為所能達到的藝術深度與主題性。這是我在這次挑選作品的過程中一直在深思的。另一方面,過往只有在暗房裡將照片放像出來,但因為這次比賽時間緊迫的關係,我第一次將這些作品數位輸出成照片,出乎意料地,數位輸出的品質比我想像中來的優良與便宜,雖然影像確實少了一些立體感,似乎平了一點,但已經比我想像的好太多了,因此就衍生出另一層次的思考,
go digital or not?
大概一方面我今天一時恍神,rollei 35又割斷了我一捲agfa apx100的底片,之後我就在思考go digital的問題。2009年二月,當我又拿起相機時,毫無猶豫地走向底片機的原因除了$$的侷限,還有高中玩單眼相機的熟悉感呼喚著我。但這次輸出的經驗提醒了我,攝影行為是包含了影像輸出(或放像,whatever)這個行為的。如果要更嚴肅地攝影創作的話,就不能不考慮到這件事情。當然,傳統暗房十分美好,放像這件事情優雅而享受,但數位暗房似乎是較能完成我心裡對於攝影行為的企圖與想像的,我想這個問題會暫時困擾我一陣子吧,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