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在今天,今晚,更正確點,11點38分,腦子裡浮現一本叫做ROCKER的雜誌,隱隱約約,像是瞥見自己身上某個標記一樣想起它。
搖滾客,ROCKER,台灣獨立搖滾音樂雜誌史上曾經出現過的驚嘆號。
其前身是水晶音樂旗下的WAX CLUB所發行的會刊,1987年擴大為搖滾客雜誌,然而到1991年因為虧錢停刊,相隔10年左右,2000年復刊,然而,幾期之後又因為虧錢,人手不足收掉。
從很多方面來看,ROCKER是個失敗,它太過坦率,天真,特立獨行,狠狠地把媚俗這件事情踩在腳下,但也是這些天真,坦率的觀點,讓我這個25歲的老青年在某天午夜時還會想起他,想起那些住在宿舍的日子,聽著每期ROCKER附贈的音樂,說真的,我覺得這個世代的高中生挺可憐的,看起來一切都很美好,五月天,蘇打綠,好吧,文藝一點的再來個1976,tizzybac,甜莓號,但PUNKER呢?臺灣的PUNKER呢?大概不會有人記得有個團叫CAN,它們真的是他媽的讚。還有瓢蟲,只剩下濁水溪還在嘶吼嗎?我不曉得,因為我也加入了媚俗的行列,try to be a business thinker....真實,只有在很深很深的夜裡才會被想起。
記得高一時,社團有個女生問了一個很難很難的問題 "你不喜歡主流音樂,萬一,有天你喜歡的音樂也成了主流呢?" 我搔搔頭,其實想罵一聲 "幹,怎麼可能?" 那時候我喜歡的團是nirvana跟nine inch nail等,萬一有天它們成了主流,那這世界大概有一半的人成了神經病或憂鬱症。
但那時候隱隱約約地發覺,一切都在被商業收編,主流/非主流的界線越來越模糊,ROCKER叫的在大聲,也有可能跟小甜甜布蘭妮是同一個音樂公司,商人除了收編大眾口味的主流音樂/文學外/電影,也控制了小眾的市場,讓人無所逃脫。
無所逃脫。除了要學著媚俗,也要學著享受,欣賞這些商人所提供的飼料。這幾年我學會一個真理,除非你有天賦自己創作,或是有錢到可以買得起某些手工製品,不然在這個社會,接受標準化,大眾化,量產的庸俗產品還是你的唯一選擇,在數位時代緬懷工藝時代,只會被笑過氣,同樣的,緬懷一本被市場淘汰的雜誌,大概也只能偷偷寫在沒人知道的網誌裡頭。
1999-2009,才十年,但這10年,台灣ROCKER大概都老死了,另外,銀鹽相機幾乎死光了,正妹外拍族興起了,大家拿著數位相機在捕捉美麗的肉軀,沒有靈魂的姿勢,攝影人充滿意淫觀點的視角隱藏在鏡頭後面,包裝得很美,練習人像攝影,旅拍,這是一個放縱地意淫,與放肆地享受意淫的年代。